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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须知
日期:2021-04-01 17:21:12  作者:   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符合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职工住院管理、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1、工伤职工24小时内报备至学校,再由学校报备至工伤保险科。

2、工伤职工30日之内去人社局(工农路北段)做工伤认定。

    3、用人单位须于工伤职工治疗结束30日内,携带出院手续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4、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出院证、诊断证明、病例、费用总清单、每日清单、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医疗费报销单、支付账号登记表、住院申请表(二次住院时提供)。

5、门诊报销需提供资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检查结论、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报销单、支付账号登记表。

周口市保险工伤中心咨询电话:8289518

人事处电话:李红:17639759239

            康哲源:18739496607

            郝煜:19839410090

一、 市直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人民路东段

周口市中医院           周口市七一路西段

周口市眼科医院         周口市新建路西段

周口骨科医院           周口市太吴路东段

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周口市周准路与腾飞路交叉口

周口港区(烧伤)医院   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

周口淮海医院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

周口长城医院           周口市太清路东段

二、 全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周口骨科医院          周口市太吴路东段

周口市中医院          周口市七一路西段

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人民路东段

周口淮海医院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

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周口市周淮路与腾飞路交叉口

周口港区(烧伤)医院  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

周口长城医院           周口市太清路东段

上述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排名顺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