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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企联合招生及培养管理办法
日期:2018-01-15 11:25:18  作者:admin3   编辑:admin3   浏览次数:

周职〔20185

校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企联合招生及培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1

 


 

为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培养优势,着重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及培养,本着优势互补、专业共建、资源共享、学生为主的原则,在学生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学校与企业双方合作共赢。为规范校企联合招生及培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对象

合作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资质(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并具备合作专业的技术优势和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的条件。

二、合作模式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开展2+1等形式,合作模式不能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安排相冲突。

三、合作专业及计划

1.合作专业原则上应是我校招生劣势或培养条件薄弱专业。

2.企业按当年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向学校申报拟招生专业、层次和合作形式及招生计划人数,经校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四、招生宣传要求

所有合作方的招生宣传必须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未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私自印制招生宣传品,严禁未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布自媒体等网络宣传,严禁未经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以学校名义单独进行招生宣传。

五、培养方案

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教学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六、学生管理

在校期间学生管理纳入全校统一管理。二级学院和企业应成立专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方担任,人员由双方组成,明确合作双方职责。负责合作期间学生的教学、学籍注册、学生管理、学生资助、毕业证书办理等事务。

七、收费标准

合作方对学生的所有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收费有据的原则。如加收技能拓展费,必须符合上级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八、招生差旅费用

合作办学单位负责合作专业的招生差旅费用,标准相当于当年学校的标准。

九、审批程序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涉及招生的校企合作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是合作办学的主体。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洽谈。由二级学院负责与合作企业前期洽谈,初审合作方资质,招生就业处复审,具备合作意向的由二级学院拟定合作协议。

2.考察。经主管招生部门的校领导批准后,由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详细掌握企业的技术优势及就业安置情况,由二级学院形成考察报告报校领导,并交招生就业处备案。

3.审批。二级学院将具备合作条件的合作协议转学校党政办公室法制科审核后报主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后由二级学院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按审批流程办理。

4.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二级学院将协议交招生就业处备案,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在不违背上述规定基础上协商确定。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1印发